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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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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震测发〔2004〕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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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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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各市地震局(办),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地震台:
《“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办法》已经8月18日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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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以下简称“网络”)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办法》(中震发财〔2003〕65号)及《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网络”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资金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设备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三条 “网络”项目法人和单位事业法人相统一,由事业法人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使用等全面负责,对项目资金、工期、质量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 河南省地震局“网络”项目有关组织机构会同各业务管理职能部门对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 河南省地震局事业法人承担“网络”项目法人职责,对“网络”项目实行总体领导和决策。成立“网络”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指导、协调工作和指导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定项目施工方案及重大调整方案,审定有关制度。
第六条 河南省地震局“网络”项目有关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项目管理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按照局“网络”项目领导小组决策和“网络”项目工作要求,遵守局机关工作规则,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管理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以科学的态度和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各单位网络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保障网络项目建设。
(二)制订“网络”项目管理办法;对“网络”项目技术、进度、工程质量、档案等进行督查、管理。
(三) 建立例会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
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召开例会,遇有重要事项随时召开。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和工作需要,可请有关专家、监理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议题为: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和项目建设中组织实施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对其按要求编制的项目设计、实施方案、投资预算、计划和进度安排与调整意见等进行研究;听取各有关单位关于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各有关单位关于项目建设中业务组织管理的意见;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技术、计划和采购等具体问题。
根据工程进展和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随时召开专题会,专题会根据需要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专题会主要议题可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确定。
例会和专题会由组长主持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监测预报处负责会议记录,并草拟会议决议或纪要。
(四) 受“网络”项目领导小组的委托,承担“网络”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对“网络”项目的设计、技术、实施方案、计划任务和调整意见等进行审核、评价,为“网络”项目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五) 强化对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办,组织、协调、解决和处理工程建设中具体问题。各职能处室必须按照会议形成的决议认真负责地落实相关工作,涉及各职能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由各职能处室自行协调处理,在落实“网络”项目有关决议事项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或答复有关单位。
(六) 受“网络”项目领导小组的委托,组织“网络”项目工程的验收工作。
(七)负责“网络”项目工作简报的汇总和编辑,按中国地震局的要求准时上报。
二、项目财务组职责
制订“网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网络”项目经费筹措,并做好“网络”项目的经费设计、预算审批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对于按规定须统一组织进行的专用、大型、关键性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根据项目实施组提出的年度仪器设备和软件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计划财务处组织完成招标、开标、评标和商务谈判工作以及合同签订工作;做好“网络”项目涉及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项目质量保障组职责
制订“网络”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施工质量保障,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项目实施组主要职责
负责“网络”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建设单位编制有关方案;负责“网络”项目分系统初步设计和工程设计;负责“网络”项目分单位工程设计;负责“网络”项目前期勘选;负责实施“网络”项目的相关基本建设工程;根据项目设计方案负责提出年度仪器设备和软件招标计划,负责编写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负责“网络”项目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负责“网络”项目整个系统的集成;负责“网络”项目的有关技术报告的编写。
各建设单位有关工程实施的具体问题,由项目实施组统一受理,并自行协调处理。重要问题由项目实施组汇总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网络”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暂行规定》和《中国地震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政府采购。
第九条 做好“网络”项目监理和质量保障工作,制订《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对监理人员、内部质量保证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加强“网络”项目审计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审计监督实施方案》(豫震监发〔2004〕18号)和《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豫震监发〔2004〕24号),确保“网络”项目健康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 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法人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网络”项目建成后,各建设单位按照《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工程验收办法(暂行)》,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网络”项目竣工验收后,各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做好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工作。
“网络”项目竣工验收后,各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国地震局重点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震办发〔2004〕6号)的各项规定,做好“网络”项目的归档和管理工作,确保重点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建设项目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建设项目资金。对挪用、截留及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各建设单位应加强基本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的管理。建设项目工程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者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地震局对于在“网络”项目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河南省地震局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网络”项目,其它重点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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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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