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震局文件

 

豫震测发200546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

网络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省辖各市地震局(办),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地震台:

为加强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中各主体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现行预算、计划管理体制和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办法》(中震发财〔2003〕65号)、《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细则》(中震发财〔2005〕57号)、《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办法》(豫震测发〔2004〕32号)、《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豫震财发〔2004〕34号)等,组织制定了《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细则》。经2005年7月28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设计与预算管理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五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七章   工程、设备采购与资产管理

第八章   资料档案管理

第九章   验收管理

第十章   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以下简称网络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中各主体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网络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资金安全,保障网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现行预算和计划管理体制、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等有关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以及中国地震局《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办法》、《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细则》、《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网络项目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监理制、招投标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三条 网络项目由河南省地震前兆台网、河南省数字测震台网、河南省数字强震动台网、郑州市地震活断层探测技术系统、河南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河南省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等6个分项工程组成。

第四条 网络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郑州市地震活断层探测技术系统分项工程建设按照中国地震局《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实施管理细则》(中震发防〔2004〕53号)执行,执行中与《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细则》相抵触的,以《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细则》为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河南省地震局成立网络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指导、协调工作和指导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定项目施工方案及重大调整方案,审定有关制度网络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组)财务组质量保障组实施组。网络项目有关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各业务管理职能部门对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七条 网络项目管理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网络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的有关决议,并承办和督办网络项目领导小组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

2.建立例会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和工作需要,可请有关专家、监理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议题为: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和项目建设中组织实施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对其按要求编制的项目设计、实施方案、投资预算、计划和进度安排与调整意见等进行研究;听取各有关单位关于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各有关单位关于项目建设中业务组织管理的意见;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技术、计划和采购等具体问题。

职能处室必须按照会议形成的决议认真负责地落实相关工作,涉及各职能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由各职能处室自行协调处理,在落实网络项目有关决议事项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或答复有关单位。

3.受网络项目领导小组的委托,承担网络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对网络项目的设计、技术、实施方案、计划任务和调整意见等进行审核、评价,为网络项目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 负责网络项目工作简报的汇总和编辑,按中国地震局的要求准时上报。

5.受网络项目领导小组的委托,组织网络项目省级单位工程(含单位工程)以下级别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八条 网络项目财务组职责

1.负责网络项目经费筹措,并做好网络项目的经费设计、预算审批工作

2.根据网络项目实施组提出的进度和技术要求,负责组织网络项目有关设备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项目及各子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进行绩效考核。

4.负责网络项目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编制工程财务决算,按有关程序,报请中国地震局审查。

5.做好网络”项目涉及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网络项目质量保障组职责

制订网络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施工质量保障,确保工程质量参与建设进度、技术培训计划、招标文件的审定; 参与工程项目招标和商务谈判;参与年度计划和进度的审定及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网络项目省级单位工程预验收;参与省级单位工程验收。

第十条 网络项目实施主要职责

负责网络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网络项目前期勘选;根据中国地震局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负责指导建设单位编制项目施工设计和施工预算,负责指导年度投资计划和进度;负责网络项目分系统初步设计和工程设计;负责网络项目分单位工程设计;负责实施网络项目的相关基本建设工程;负责网络项目合同管理并监督履行;负责网络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控制;根据网络项目设计方案负责提出年度仪器设备和软件招标计划,负责编写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负责网络项目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负责网络项目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负责网络项目整个系统的集成;负责网络项目的有关技术报告的编写

各建设单位有关工程实施的具体问题,由网络项目实施统一受理,并协调处理重要问题由网络项目实施汇总后提交网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各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络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以及档案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单位项目设计方案、预算和计划;负责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负责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的安全;负责本单位项目相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档案管理;接受中国地震局、河南省地震局和地方政府组织的项目验收。

 

第三章  设计与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为有效控制造价、质量和进度,确保投资效益的发挥,网络项目实行全过程预算管理。网络项目实施组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地震局下达的任务书(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预算的编制;建设单位严格按网络项目施工设计和施工预算组织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和预算;建设单位网络项目预算确需调整(批准的初设概算或施工预算中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投资发生变化)的必须经网络项目实施组同意,增加经费由各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 如只涉及预算调整的,在网络项目总投资和分项工程总投资不变前提下,分项工程内的单位工程间调整在7%范围内按《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报中国地震局备案;超过7%的调整须由网络项目实施组提出申请并说明调整理由,经网络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中国地震局审批;设计调整与变更须报中国地震局审批。      

申请调整、变更文件主要应包括:

1.调整、变更内容。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概(预)算、技术规范和其他内容等。

2.调整、变更理由。方案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3.调整、变更前后比较。变更方案与原方案在设计目标、具体技术指标、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上的比较分析。

4.监理审查意见。

5.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接到网络项目实施组调整、变更申请后, 网络项目领导小组1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第十五条 工程预算调整的程序,按《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网络项目实施组对网络项目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网络项目的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的质保机构是网络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和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 网络项目管理组应加强对震科监理公司监理代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支持监理公司代表依照中国地震局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网络项目质量保障组与监理代表共同开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机构,完善质量保障措施,网络项目质量保障组应加强对各建设单位质量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网络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按《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 各建设单位在网络项目建设中,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仪器设备材料订货合同等全部合同文件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各建设单位在网络项目建设中签订的合同文本必须采用国家工商部门或中国地震局委托单位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或者经网络项目实施组认可的其它合同格式。 

第二十二条 各建设单位要掌握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代表本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须经财务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正本报送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拨付时间和结算方式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负责合同的登记、保管和存档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网络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掌握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准确使用合同文件,妥善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争议、纠纷和索赔等问题,运用合同维护本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四条 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若出现合同违约造成各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由各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河南省地震局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网络项目实施组负责网络项目合同管理,并对各建设单位合同签订和履行给予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  工程、设备采购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网络项目采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仪器设备一级采购目录》(修订)进行采购。

第二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在网络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要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网络项目工程、设备的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帐、领用发放等各个环节管理,要完善固定资产帐卡、领用、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项目资产的管理,应设专人承担网络项目国有资产的管理,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对项目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直接责任,资产管理人员和项目建设人员须及时按规定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移交手续。

第三十条 在网络项目建设中,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实际发生成本进行入帐。工程决算时,按照交付使用资产要求办理。

  

第八章  资料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网络项目应严格遵守《中国地震局重点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震发办〔2004〕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网络项目建设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 及时做好建设全过程的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

工作。

  

第九章  验收管理

  

第三十三条 网络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省级)验收由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会同各相关业务司)会同河南省政府组织;网络项目的前兆、测震、强震动、活断层、应急指挥、信息等分项工程(省级分项工程)验收分别由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震害防御司、震灾应急救援司组织;网络项目中的区域防震减灾中心、区域地震前兆台网等(省级单位工程,含省级单位工程)以下级别项目验收由河南省地震局组织。

第三十四条 网络项目实施组作为网络项目实施的承担任务单位, 应做好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受中国地震局、河南省地震局组织的验收。网络项目质量保障组负责网络项目各单项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预验收。

第三十五条 网络项目验收按照中国地震局制定的网络项目验收大纲执行。

  

第十章  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网络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和变向转移。

第三十七条 网络项目支出要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 各建设单位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一律不予办理。

第三十九条 各建设单位应建立经费审批责任制,建立责权相统一的经费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网络项目预算各级管理部门要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控制和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建设单位建立对网络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内审部门要参与网络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项目审计实施方案。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员、采购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四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对项目建设中的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监督,并对合同签订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审计。建设单位事前要将有关材料报送纪检监察部门。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地震局对在网络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挪用、截留和变向转移及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网络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河南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办法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条款,以本细则为准。

  

 

 

主题词:

地震  项目  管理  细则  通知

 

抄送:

中国地震局。

 

河南省地震局办公室

20057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