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震局文件

 

豫震监发200548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工程建设监理质量保障

工作办法》的通知

 

省辖各市地震局(办)、局有关单位:

按照数字地震观测网络(下称“网络工程”)建设监理与内部质量保障工作相结合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理督查工作机制,河南省地震局“网络工程”项目质量保障组依据中国地震局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网络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编制了《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工程建设监理质量保障工作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日

 

 

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工程

建设监理质量保障工作办法

 

河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工程(下称“网络工程”)建设是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质保量完成中国地震局下达给河南省的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工程建设任务,落实河南省“网络工程”建设监理实施方案,做好工程监理和质保保障(以下称质保)工作,根据中国地震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网络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河南省“网络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包括建设31个地震台,共63个测项(20个测震台项,17个强震台项,26个前兆测项);1个强震台网部;1个流动测震台;2个台网(测震、前兆)中心;应急指挥系统3个(1个省级、2个地市级);信息服务系统共27个节点(1个省级,2个大中城市,13个县级,11个地震台);1个活断层信息服务部及活断层控测。建设项目涉及建设单位47个(其中地震台31个,地市地震局15个,省局1个);单位工程79个(不包括活断层探测);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设备344套,总投资3791.23万元。

二、监理质保工作范围、主要内容和工作依据

(一)监理质保工作范围为河南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活断层探测除外)的工程施工阶段,即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保修阶段。

(二)监理质保工作主要内容

1.主要仪器设备、建筑重要工程材料(包括直接影响工程技术质量的材料,如水泥、钢材、电料、保温、防潮材料、建设地磁观测室的无磁材料,仪器墩浇注用的混凝土等)进场质量查验;

2.确认施工(安装)单位资质及检查施工(安装)单位质保体系;

3.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保证施工质量;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纸会审,参加设计交底会;

5.审查施工工序流程,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6.做好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签证和各种隐蔽工程,重点工程部位质量签认;

7.做好工程变更方案的遴选,审核工程变更;

8.组织质量协调会,参加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9.检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有关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和审核竣工图;

10.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工程正式验收。

(三)监理质保工作依据

1.《网络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所列示的监理工作依据;

2.《河南省数据地震观测网络项目施工设计方案》;

3.河南省地震局有关网络项目建设文件;

4.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一)质量控制目标

1.材料性能、规格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地震专用仪器设备满足进入地震台网的规定,通用仪器设备符合产品标准,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2.仪器设备安装质量、单机运行和系统集成运行,全部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设施建设达到设计标准,满足观测使用规定。

(二)质量控制要点设置 

见:《各专业施工质量控制细则》

(三)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核查施工(安装)单位资质。施工(安装)单位,向监理责任人(现场督检员)提交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监理用A3表)及附件(资质等级,诚信业绩,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制度、责任制等),并接受必要的审查。监理责任人(现场督检员)将审查结果报局质保组核查,经核查不合格的,由监理代表报请建设单位处理。

2.对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提供的重要工程材料样品进行核查。样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质量检查证明,同时还应有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督检员认可后,才能采购订货。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监理用表A2),经质保组审查符合工程建设要求后,方可付诸实施。

4.每个单位工程场地督检员都应认真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原则和质量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充分掌握设计意图,认真核对图纸。若有设计变更,应办理有关手续,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5.拟建新的地震台站以前,台址勘选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质保组提交《台站选址结果报验申请表》(监理用A4表),并在附件中提供全部选台资料。质保组可聘请有关专家评审,必要时也可进行复测。审查合格的,签认报验申请表,可以进入下道工序;未经审查不得开始勘察、设计或施工。审查不合格的,由监理代表书面报告监理部,经总监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处理。

(四)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仪器设备和重要原材料进入施工场地时应按进场检验制度查验。经现场督检员检查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督促施工(安装)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督检员应检查关键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工作状况,施工计量器具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

3.督检员认真审查施工工序流程,及时检查工序质量和工序交接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实测的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4.督检员按设置的质量控制要点加强监控并做好记录。对隐蔽工程、重点工程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用A4表)和自检结果报请局质保组后,进行现场检查和签认,没有签认的,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5.督检员及时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6.监理代表、局质保组对各工程场地进行巡视、抽查,及时指导现场工作。巡查的工作主要内容:(1)质量控制要点的施工质量及报验申请表签认情况;(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质量技术资料;(3)工程进展情况;(4)合同履行情况。

7.对施工(安装)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督检员或监理代表,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程度提出处理办法,书面报告质保组及建设单位;处理问题增加的工程费,根据合同条款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1)对未达到规范标准,具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可采取经设计部门批准的方法整修;无法整修的缺陷或经再三努力仍不能达到合格的,坚决予以返工;

2)对工程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在技术规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由监理代表协调建设单位,组织专家技术调查,研究处理办法;

3)施工(安装)单位对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如有疑义,由质保组上报建设单位裁决。

8.在检查、签认工程质量的过程中,同步检查积累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工程材料、设备质量记录资料;施工或安装过程建立的相应质量记录资料。

(五)施工结果的质量控制

1.局质保组监督检查工程现场执行质量报验制度情况,在核验抽查的基础上,现场见证施工单位的自检结论;

2.经质保组抽检发现的问题,施工(安装)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经进行联检和合检;

3.工程准备竣工验收时,质保组审查工程的竣工条件是否满足,有关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全部合格后签认《工程竣工报验单》(监理用A10表);

4.质保组按工程验收程序组织工程预验收,如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时,现场督检员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落实,直到正式通过验收;

5.质保组监督施工(安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和保修手续,保证保修质量。

(六)施工阶段现场见证质量抽样率

为确保工程质量,各项工程现场质量见证率为:

1.仪器、设备和重要原材料抽样率为100%

2.各专业工程设置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抽样率

测震台站:国家台达到100%,区域台站不低于60%

前兆台站:国家台达到100%,其他台站不低于50%

测震、前兆台网中心:达到100%

地震应急指挥系统、信息服务系统:达到100%

3.重点和隐蔽工程部位抽样率为100%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度控制要求:

1.局质保组组织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应审查施工计划,施工部署与进度有关的事项,如工作时间安排施工措施和方法。

2.现场督检员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工作,作好施工检查记录,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进度报表,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实施。

3.现场督检员受理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可能影响总工期的《工程临延期申请表》(监理用A7表)应预先通知局质保组,经同意后方可受理,并上报局质保组,建设单位同意后,签认《工程临延期审批表》(监理用B4)。

4.现场督检员应按工作报告制度呈报工程进度情况,局质保组以月报形式向建设单位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二)投资控制要求:

1.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应严格按“十五”网络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2.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变更洽商时,严格控制工程款超出合同额。力争减少或不增加工程追加款或索赔。

(三)合同管理要求: 

1.工程项目建设中,质保组应用书面指示或文件代替口头指示,特殊情况下的口头指示在事后应以书面指示补上,以免引起合同争议。

2.督检员应严格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合同履行情况,对不履行合同条款者进行告诫。

3.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洽商,严格控制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工程洽商。

4.对有可能发生经济索赔的工程变更或洽商,事先应报告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同意前,不能签认有关工程变更意见或洽商。

(四)信息管理的要求:

1.督检员及时收集工程现场质检过程文件,工程进展信息,分析整理后按要求上报局质保组。

2.督检员监督检查施工(安装)单位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妥善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

3.局质保组对工程场地呈报的各种工程过程报表及时分析整理,编目后以纸介和电子文档存储。

4.有关监理工作会议记录、工作报告、指令和文件资料、经局领导审定后以文印或电子文档形式传递。

五、监理质保工作组织

网络工程监理工作采用社会化监理与各建设单位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相结合的方式。

(一)河南省地震局网络工程项目质保组组成

  长:卢国合      电话:037166963696

副组长:童国义      电话:037166987247

王振乾      电话:037166987247

Email    WZQ0371@126·COM

  员:宋桂林  钟陵生

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质量保障监督工作;

(二)各子项目由其建设单位设质保小组或配备质量监督检查员(简称督检员)报质保组审批或备案,开展项目现场监理工作。

六、质保工作组织的职责

(一)质保组工作职责

1.制定网络项目建设工程监理质保工作实施方案(办法);

2.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施工质量保障,确保

工程质量;

3.参与工程项目招标及招标文件的审定和商务谈判;

4.参与年度计划和进度的审定及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网络项目省级单位工程预验收;参与省级单位工程预验收;

6.监督检查各子项目建设单位质保工作,巡查各工程场地施工质量,检查督检员的工作;

7.配合中国地震局网络工程监理部做好抽样见证监理;

8.向监理总部报送工程建设表报和资料。

(二)督检员职责

1.在质保组的组织和领导下,负责实施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接受监理代表的指导,依据监理质保工作办法,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检查或旁站监督;

3.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4.复查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签署原始凭证;

5.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记录,对加工制作工序及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6.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并向质保组及监理代表报告;

7.做好监理记录,向质保组上报有关资料。

七、质保工作制度

(一)组织管理制度

1.局质保组接受河南省地震局“网络工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业务工作受中国地震局“网络工程”监理部的指导和监督。

2.质保组实行组长领导下分工负责制,团结合作。

3.质保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向工程场地委派督检员。

4.各子项目建设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督检员,负责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即为工程现场监理责任人。接受省局质保组和监理代表的业务指导。

(二)工作会议制度

1.质保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有关人员可以列席,由组长主持总结工作,解决问题,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等。

2.建设工程场地会议,视工程进度酌期召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督检员,质保组部分人员参加,并邀有关人员可以列席;监理代表或质保组主持总结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解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监理事项等。

3.专门工作会议,不定时召开。主要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突发性事件和特别问题,参加人员和主持人视情况而定。但在会议召开三天之前通知参会者,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主题和应带的资料等。

4.会议应作好详细纪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事项。

(三)工作报告制度

1.每月以监理月报形式报告我局“网络工程”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编定发送按中国地震局“网络工程”监理部要求进行。

2.平时主要工作情况以电话方式或以电子信箱形式联系,电话请示联系者要作好摘要纪录。电话请示或答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作好记录,事后要以书面形式补上。

3.各工程场地的督检员,每月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向局质保组全面报告工作情况。报告于该月底前3日发出。

4.临时派出的工作人员,工作完成后,应当面向组长汇报,外场地记录的重要事项或形成的资料,应交质保组专人保存。

(四)施工监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约定时限内交局质保组审查,并报送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监理用表A2,一式三份)。

2)质保组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意见并报监理代表审核。

3)监理代表在收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认,合格的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

4)质保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监理代表批示意见通知施工单位;并对不合格的设计(方案)提出确切的修改上报时限。

2.仪器设备和重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仪器设备和重要材料,应在预计货品到达施工现场之日的前七日,由供货单位(部门)通知局质保组,请求现场查验。

2)质保组委派查验人员最迟在货品预计运抵现场之日到达现场,供货单位(部门)、安装(施工)单位应同时到场。按照仪器设备和重要材料供货清单查验。

3)仪器设备应完好无损,产品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质量检查证明齐全;重要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4)对查验的仪器设备和重要材料,供货单位(部门)当场递交《工程材料/构配料/设备报审表》(监理用表A9一式三份)及附件(交货清单),符合(3)条要求的予以签认,签认表在场三方各留存一份,供货单位(部门)向安装(施工)单位办理交接货品手续。

5)对查验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和重要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现场督检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并由供货单位(部门)补送合格的相应货品。

3.隐蔽工程和重点工程部位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和重点工程部位由质保人员或工程现场督检员旁站监督施工。

2)施工单位应以下道工序计划施工之日为起点,提前七日通知局质保组,并报送《隐蔽工程、重点工程部位报验申请表》(监理用表A4)和该道工序自检结果。

3)监督人员,最迟应在下道工序计划施工之日到达现场验收。

4)质保组长或监理代表不能去现场时,应签署《责任委托书》(监理用表B7),委托督检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代为查验。

5)查验合格的予以签认。未经质保人员验收或查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验收责任人拒绝签认的工程项目的工序,应书面报告质保组予以确认后,令施工单位返工或返修。

八、施工监理质保工作程序

为使监理质保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使建设单位、监理质保组、现场督检员、施工(安装),供货单位形成有机工作整体,制定主要施工监理质保工作程序如下:

1.施工监理质保工作总流程(附图1

2.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附图2

3.隐蔽工程验收签认程序(附图3

4.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附图4

5.工程计量支付基本程序(附图5

 

 

 

 

附件:

附图(1-5)

 

 

⒉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⒊河南省地震局网络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用表(补充)

 

 

⒋河南省地震局网络工程分专业施工质量控制细则

 

 

 

附件1:

附图1    施工监理质保工作总流程